在大部分消费者的认知中,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种种费用应该都是医疗费。不过,这样的认知往往会在之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,被各个保险公司彻底“打破”!那么,保险医疗费究竟该怎么算?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从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第十九条规定来看,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、住院费等收款凭证,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!也就是说,如果无法提供收款凭证,相关的费用基本上不会被计入医疗费中。
审核标准如下:
西药费:按《药品目录》分类病人医药费,其中:甲类100%赔付;乙类80%赔付; 其它不予赔付。
检查费:CT、核磁赔付等特殊检查费按80%赔付。
治疗费:辅助治疗,如:磁疗、光疗等不予赔付;会诊费不予赔付。
护理费:不予赔付。
材料费:一般以普通适用型的价格作为理赔标准,对于超标准的应协商赔偿。
床位费:每天20元为上限,超过此标准的不予赔付。
其它费:包括病历费、健康咨询费、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、陪床费、垃圾处理费不予赔付。
需要注意的是,赔偿义务人如果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,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!另外,器官功能回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、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,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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